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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费缴纳期限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专利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两个月。需要同时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的)和申请附加费以及发明专利申请的公布印刷费。
1、优先权要求费是指申请人要求外国优先权或者本国优先权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作为优先权基础的在先申请的项数计算。
2、申请附加费是指申请文件的说明书(包括附图)页数超过30页或者权利要求超过10项时需要缴纳的费用,该项费用的数额以页数或者项数计算。
3、公布印刷费是指发明专利申请公布需要缴纳的费用。
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申请费(含公布印刷费、申请附加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者缴足优先权要求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
(二)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要求的,自最早的优先权日)起三年内。该项费用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
(三)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在原期限届满之日前。该项费用以要求延长的期限长短(以月为单位)计算。
(四)恢复权利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月内(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二款提出请求的),或者自障碍消除之日起两个月内,但最迟在相应期限届满日起两年内(当事人根据《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提出请求的)。
(五)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驳回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
(六)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除授予专利权的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发明专利申请被授予专利权之前,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专利局作出的授予专利权和办理登记手续通知书之日起两个月内。
在提出申请的同时请求减缓的,申请被批准后可以一并减缓五种费用。在申请之后请求减缓的只能请求减缓除申请费以外的尚未开始交纳的其它四种费用。除申请费以外,减缓其它费用应当在该费用应当缴纳的期限届满前2个月提出。
申请专利缴费确有困难的,可以请求专利局减缓申请费、审查费、维持费、复审费以及批准专利后前3年的年费。其它各种费用不能减缓。
费用减缓请求由专利局审批。个人申请最多批准减缓85%,两个人以上或单位申请最多批准减缓70%。提出减缓请求的,可按已批准的减缓数额缴费(个人缴15%,单位或两个人以上的缴30%),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不同意的,将通知申请人,申请人应当按专利局规定的期限,被缴不足部分。
关于费用方面,国家现在有《专利申请费用减缓办法》,专利的申请费,实审费以及前六年的年费都可以办理费用减缓,申请人为单位时,请求减缓的比例不超过70%,申请人为个人时,请求减缓的比例最高可达85%。
发明专利从申请到权利终止发生的费用主要包括:申请费、实审费、代理费、办登费、年费。前期的申请费经费用减缓后为270,未减缓的费用为900元;实审阶段经费用减缓后为800,其中包括750的实审费和50元文印费。未减缓的费用为2550元,其中包括2500的实审费和50元文印费。后期包括办登费和每一年在申请日前的应缴的年费。减缓后的办登费为525,未减缓的办登费为1155元。办登费里面包括了办证费和第一年的年费。由于专利的授权时间的不同,所以每一年所缴的年费也有所差异。下面我们以发明专利第二年授权为例,对需要交纳年费进行具体分析。
第一种情况:申请人可以享受费用减缓:第3年的年费为270元,第4-6年的年费为360元/年;第7年的年费为600元;第8-9年的年费为2000元/年;第10-12年的年费为4000元/年;第13-15年的年费为6000元/年;第16-20年的年费为8000元/年。所有的年费加上前面的代理费,申请费,实审费以及办登费,共76545元;
第二种情况:申请人不能享受费用减缓需要全额缴纳申请费:第3年的年费为900元,第4-6年的年费为1200元/年;第7-9年的年费为2000元/年;第10-12年的年费为4000元/年;第13-15年的年费为6000元/年;第16-20年的年费为8000元/年。所有的年费加上前面的代理费,申请费,实审费以及办登费,共84105元。
[1]《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实施细则》 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