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提示:随着知名企业集体维权行动的开展,商标权案件逐年增长,反映出企业越来越重视品牌建设与保护工作。近日,金华市中级法院发布了该院自2005年6月成立民事审判第三庭以来的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状况(简称白皮书),并通报了十大案例,以专利、商标、著作纠纷为主。以下由树图网小编为您介绍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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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华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白皮书发布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截至去年底,市中院共受理各类知识产权民事案件2498件。其中,专利、商标、著作纠纷这三类案件2473件,占收案总数的99%,并且呈现翻倍增长的态势,今年前10个月的收案量再创历史新高。
市中院强化“调解优先”,多年来此类民事案件的平均调撤率维持在70%以上,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经市中院向最高法院争取,义乌、婺城、东阳、永康四个基层法院获得诉讼标的额500万元以下一般知识产权纠纷案件的管辖权,义乌法院还获得诉讼标的额在500万元以下9类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件的管辖权。此外,婺城、义乌两个基层法院还被授权适用简易程序审理部分知识产权纠纷案件。
从市中院的收案情况看,专利纠纷案件有1138件,占民事收案的45.6%,主导地位明显。
市中院通报的十大典型案例中,有3起涉及此类案件。如D技术有限公司诉永康市云海休闲用品有限公司、陈某、徐某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D公司在中国申请了XX风扇的发明专利。永康市S工贸有限公司生产了侵权的XX风扇,而云海公司购买了侵权的XX风扇。鉴于S公司已注销,判决该公司股东陈某、徐某承担侵权赔偿责任,云海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市中院历年审结的知识产权民事纠纷案件中,商标纠纷案件有744件,著作权纠纷案件有591件,两类合计达民事收案的一半以上。
在十大案例中,涉及这两类民事纠纷的案件共有5件。随着知名企业集体维权行动的开展,商标权案件逐年增长,反映出企业越来越重视品牌建设与保护工作。如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开展对KTV经营者维权诉讼以来,仅2012年和2013年,市中院就受理、审结著作权纠纷案件404件。该类型案件主要是歌曲著作权人起诉金华市KTV行业的经营者,要求支付著作权使用费。
确认不侵权的诉讼,在全国还属于少见的新类型诉讼。在市中院通报的十大案例中,就有一起此类案件,即王某新诉广州市Z五金有限公司确认不侵犯专利纠纷案。
Z公司申请了一种水烟筒的国家专利。2008年,王某新经营的企业也开发了一种水烟筒。王某新向Z公司去函咨询,但迟迟未得到对方答复。王某新遂向市中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其制造、销售的水烟筒产品不构成侵权。法院根据庭审比对,确认两者结构有差异,功能不完全相同,故判决确认王某新的产品不构成侵权。Z公司不服,提起上诉。省高院审理后维持原判。
据介绍,除一般商标侵权、著作权侵权、专利侵权案件外,市中院还受理了确认不侵权、侵犯商业秘密纠纷、技术合同纠纷、网络域名纠纷、职务发明权属纠纷、计算机软件开发合同纠纷等多种类型。随着新技术的运用和商业模式的更新,新类型案件更是不断涌现,如涉及化学品专利侵权认定、外观设计色彩保护的界定等。总体而言,司法在解决各种知识产权纠纷中的主导地位和作用更加凸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