核心内容:2014年新版《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3月1日起实施,职务发明也可获专利转让费。为激励人们参与专利发明与申请,新版《条例》还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督促权利。以下由树图网为您介绍新版专利法的亮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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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务发明可获专利转让费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条例》更加注重建立全社会共同保护和促进专利的体系,形成行政部门、权利人、行业协会等相关社会主体共同保护和促进全市专利事业的发展格局。
《条例》第三十九条明确规定,被授予专利的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和约定,给予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设计人以及相关的专利管理、技术转移人员奖励和报酬。奖励和报酬可以现金、股权收益或者当事人约定的其他形式给付。《条例》明确规定“单位转让、许可他人实施的,不低于转让费、许可使用费净收入的20%”;如果以专利权入股,则应当“不低于股份或者股权收益的20%”。
为激励人们参与专利发明与申请,新版《条例》还赋予发明人、设计人督促权利——规定项目承担单位怠于申请专利的,发明人、设计人可以申请专利。
此外,《条例》还规定建立重大经济活动专利评议制度,对大额财政资金、涉及国有资产数额较大或者对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经济活动进行专利评议,防范政府决策风险。
[1]《北京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