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白浪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县级事业单位,各大中型企业,驻市各单位:市政府同意,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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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年六月八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的意见(市财政局2000年4月17日)市政府:为了进一步做好基本建设资金的监督管理工作,强化基本建设支出预算及财务管理,合理控制投资项目的成本费用,提高基本建设资金的使用效益,根据财基字[1998]766号、财基字[1999]1号、财基字[1999]37号文件规定,现就我市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投资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审查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一、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包括:财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财政预算内其他各项支出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纳入财政预算管理专项基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财政预算外资金中用于基本建设项目的资金;其他财政性基本建设资金。
二、凡是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设项目,其概、预(结)算、竣工决算必须经过财政部门审查。
三、财政部门对上述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决算的审查,既可以独立进行,也可以根据需要委托有资格的社会中介机构进行审查。
四、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项目前期工作、工程预算、工程招标标底、工程价款结算、重大设计变更、工程竣工财务决(结)算。
五、项目前期审查。主要审查项目设计概算是否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是否超规模、超标准或缺项漏项;有关手续是否完备;资金来源及落实情况;前期费用开支是否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六、工程预算(招标标底)审查。主要审查建设项目是否控制在概算允许范围以内;工程量计算、定额套用与换算、费用和费率计取以及工程预算造价是否合理、准确。
七、工程价款结算审查。财政部门根据项目签订的工程承包合同的结算方式,结合工程进度及预付款项和工程监理情况,提出资金拨付意见及办理资金拨付。
八、财政部门要积极参与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督促建设单位及时办理竣工财务决(结)算。
九、竣工财务决算审查的主要内容包括:竣工财务决策资料是否齐全,编制依据是否符合国家规定;项目是否按批准概算执行,有无提高建设标准和扩大规模;重大设计变更是否合理,审批手续是否完备。
十一、财政部门应及时办理建设项目工程概、预(结)算、竣工财务决算审查核准批复,项目建设单位要以财政部门核准批复的审查结论,作为工程款结算、国有资产交付使用和项目竣工验收的依据。以上意见如无不妥,请批转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