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签订合同的时候,是需要对哪些是需要待定哪些还未进行生效的去进行了解的,这也是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那么何为效力待定合同?特征?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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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为效力待定合同特征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效力待定合同已经成立,但合同因缺乏处分权、代理权或缺乏行为能力而效力并不齐备。
效力待定合同的效力,既非完全无效,也非完全有效,而是处于一种效力不确定的中间状态。
效力待定合同是否已经发生效力尚不能确定,有待于其他行为或事实使之确定。
(一) 限制行为能力人依法不能独立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其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才有效;
(二) 无行为能力人所订立的合同;
(三)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必须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才能对被代理人产生法律拘束力,否则,后果由行为人承担;
(四) 行为人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
(五) 是无处分权人处分他人财产权利而订立的合同,经权利人追认才有效。
民法典规定: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经法定代理人追认后,该合同有效,但纯获利益的合同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而订立的合同,不必经法定代理人追认。相对人可以催告法定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法定代理人未作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合同被追认之前,善意相对人有撤销的权利。撤销应当以通知的方式作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