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家都知道,合同都是有期限的,随着大家思想观念的改变,租赁出现在我们的生活中,租赁合同是比较特殊的合同,租赁合同期限我国法律也做出了严格的限制,租赁合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租赁合同的效力在哪些方面?下面树图网小编针对这几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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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赁合同期限是怎么规定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
2、租赁期限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
3、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4、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5、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6、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合同的效力规定于《合同法》,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其特别效力主要体现在以下三项:
1、买卖不破租赁
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也叫做租赁权的物权效力,《合同法》第229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一条就是“买卖不破租赁”的原则,它突破了合同相对性原则,使租赁权具有了物权效力,即对抗第三人的效力。这种现象可以叫做“债权物权化”。
房屋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势指在出租人出卖出租的房屋时,承租人享有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购买该房屋的权利。《合同法》第230条规定:“出租人出卖租赁房屋的,应当在出卖之前的合理期限内通知承租人,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购买的权利。”而根据相关的司法解释及部委规章,房屋所有人应该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由承租人决定是否购买,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
《合同法》第234条规定:“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死亡的,与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租赁权作为与承租人人身有关的专属性债权,是不能继承的,但是在租赁合同中,与承租人共同居住的人享有在租赁房屋中居住的权利,因此为了保障这些特定人的权利,法律允许与承租人生前共同居住的人按照原租赁合同租赁该房屋,但是应当办理续租手续,变更承租人。
责任编辑:楚雨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两百二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两百三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两百三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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