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许多大笔金额的买卖交易,会涉及到支票的开具,一般来说,支票是没有延期的,而法律是否允许延期支票呢?因此,想必大家想知道关于什么是延期支票,法律是否允许延期支票?接下来由树图网小编详细为您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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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延期支票,法律是否允许延期支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延期支票,就是时刻写不是你开支票的时刻,由于支票的填写日期应为出票日,而支票等经济票据均有10天的有效期,很多时候由于企业之间的各种原因会出现10天的有效期不足以使用的情况,很多时候票据将会发生时间过期后无法使用的情况。
因此,为解决这种尴尬的局面,一些人在开具支票的时候使用延期支票的方式。这样不仅能够让持票人有更多的时间去兑现,更重要的是解决公司的财务问题。因为很多公司可能在该时间段内账户里没有足够的存款来支付,但在过几天之后能确定会有一笔汇款转入,因此按照汇款转入的时间来开具一张延期支票,在汇款转入后即可有足够的存款支付。
我国法律原则上是不允许延期支票的,需要出票人和开具票据的时间统一,同时严格按照支票有效期10天的规定执行。但是对于延期支票这种方式我国也并未出台严厉的打击和制裁措施,在经济生活中也相当于默认,同时由于延期支票的实际作用,社会经济活动中广泛地使用延期支票这种方式。
一般来说,延期支票实际是不合法的,延期支票也就是远期支票,远期支票一般是在月底,财政人员为了不影响与银行的对帐,一般日期也是开成下个月月初的日子,不太可能再远期了,如是初次打交道的两边,也有一方压一张彻底空白、只盖财政印鉴的支票在对方那里的做法。这么做危险是必定有的,所以一定要小心。那就是一旦开出远期支票或空白支票,那对方什么时候拿这张支票进帐就由不得你了,你必定要在支票帐户上保存满足的余额以防“顶票”。
另外支票为见票即付的信用工具,但若超过一定期限,银行依照有关规定可拒绝付款。但是发票上的债权则不因时效届满而消灭,执票人对发票人或承兑人在其所得利益限度内,有请求偿还其权益的权利。在票据法上,票据权利的行使(如追索权),法律规定有严格的程序,而权利行使的时间,却又比较短促。
如果没有及时行使或保全票据上的权利,那么执票人就可因程序的欠缺或时效的届满而丧失其权利。在此情况下,票据债务人(发票人、承兑人)因免除履行票据债务而独享对价和资金的利益,而不当损害了票据债权人(执票人)的利益,具有不当得利的性质。为匡救这种不公平情形,所以法律上规定了利益偿还请求权制度。
日内瓦统一支票法规定,国内支票提示期为8天,在一国发票而在另一国付款的支票提示期为20天至70天,这要视发票地与付款地之间的距离而定。发票人在提示期限过后,对持票人仍要负票据上的责任。但如持票人不按期提示,致使发票人受到损失,(如因提示延迟,发票人受到银行倒闭的损失),持票人对发票人负赔偿责任,赔偿金额,不超过票面金额。
1、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必须使用其本名,并提交证明其身份的合法证件。开立支票存款账户和领用支票,应当有可靠的资信,并存入一定的资金。开立支票存款账户,申请人应当预留其本名的签名式样和印鉴。
2、支票可以支取现金,也可以转账,用于转账时,应当在支票正面注明。支票中专门用于支取现金的,可以另行制作现金支票,现金支票只能用于支取现金。支票中专门用于转账的,可以另行制作转账支票,转账支票只能用于转账,不得支取现金。
3、支票必须记载下列事项:
(1)表明“支票”的字样;
(2)无条件支付的委托;
(3)确定的金额;
支票上的金额可以由出票人授权补记,未补记前的支票,不得使用。
(4)付款人名称;
支票上未记载收款人名称的,经出票人授权,可以补记。
(5)出票日期;
(6)出票人签章。
支票上未记载上述规定事项之一的,支票无效。
4、关于支票的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付款地的,付款人的营业场所为付款地。
支票上未记载出票地的,出票人的营业场所、住所或者经常居住地为出票地。
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记载自己为收款人。
5、支票的金额
支票的出票人所签发的支票金额不得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
出票人签发的支票金额超过其付款时在付款人处实有的存款金额的,为空头支票。禁止签发空头支票。
6、支票的签发
支票的出票人不得签发与其预留本名的签名式样或者印鉴不符的支票。
出票人必须按照签发的支票金额承担保证向该持票人付款的责任。
出票人在付款人处的存款足以支付支票金额时,付款人应当在当日足额付款。,
7、支票的支付
支票限于见票即付,不得另行记载付款日期。另行记载付款日期的,该记载无效。
支票的持票人应当自出票日起十日内提示付款;异地使用的支票,其提示付款的期限由中国人民银行另行规定。
超过提示付款期限的,付款人可以不予付款;付款人不予付款的,出票人仍应当对持票人承担票据责任。
付款人依法支付支票金额的,对出票人不再承担受委托付款的责任,对持票人不再承担付款的责任。但是,付款人以恶意或者有重大过失付款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