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星堆客运公司诉称,2003年,广汉市政府开展大规模招商引资活动。他们应邀投资广汉市三星堆汽车站项目,并和广汉市政府签订了《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项目建设经营投资合同》。合同约定,项目采用BOT方式,由三星堆客运公司全额投资建设并经营,广汉市政府授权三星堆客运公司经营40年,40年后三星堆客运公司将车站所有资产无偿移交给广汉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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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方称,合同签订后,三星堆客运公司投入约4000万元建设了一座高规格的现代化车站,并于2006年5月和6月分别通过建筑和交通部门的验收,履行完了自己的合同义务。根据合同,广汉市政府应在“新汽车客运站建成正式运营前3个月,将全市汽车客运站的经营权无偿移交给三星堆客运公司”,但广汉市政府迟迟不履行义务,至今仍没将全市汽车客运站经营权移交给三星堆客运公司,导致三星堆车站至今没有一辆车进站营运。三星堆客运公司认为,广汉市政府已经用自己的行为表示自己不愿履行合同,于是在去年7月正式通知广汉市政府解除合同。
此后,三星堆客运公司将广汉市政府告到省高院,要求市政府提前接收三星堆车站全部资产,并索赔1亿多。
广汉市政府方答辩称,合同约定的“新汽车客运站建成正式运营前3个月,将全市汽车客运站的经营权无偿移交给三星堆客运公司”,应理解为三星堆客运站建成并正式运营后,在正式运营3个月内,广汉市政府将全市汽车客运站经营权无偿移交给三星堆客运公司。而到庭审之日为止,三星堆客运站都还没有正式运营,因此广汉市政府移交客运站经营权的条件仍没成立。同时,广汉市政府按合同约定履行完了其他所有义务,并没违约。三星堆车站没正常运营,是三星堆客运公司造成的。
省高院一审认定,广汉市政府在三星堆客运公司验收合格后,并没有及时履行“三站合一”的约定,并没有撤销或将经营权转交给三星堆客运公司,三星堆客运公司至今没有实际享有该市汽车客运站的独家特许经营权。一审认定广汉市政府违约。广汉市政府上诉后,最高法院也做出了维持原判的终审裁定。
今年9月,三星堆客运公司向省高院申请执行,省高院裁定由德阳中院执行此案。随后,广汉市政府向德阳中院提出了执行异议,认为省高院的判决书没对三星堆客运站的资产情况进行说明。
前日,德阳中院召开了执行听证会。听证会上,广汉市政府认为,省高院的判决没有对三星堆客运站的资产情况进行说明,仅是依据的《广汉市三星堆汽车客运站工程基本建设投资支出专项审计报告》,没有客运站资产内容的详细说明。而三星堆客运公司则坚持称,广汉市政府应当依据法院判决履行支付义务。“修建这个车站,我们向银行融资高达2000多万,现在还有很多的官司,这些贷款产生的利息就有600多万。”三星堆客运公司负责人告诉记者。这起执行案件还在进一步办理之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