题记:改革开放30年,是我国律师制度重建并快速发展的30年。1978年宪法恢复刑事辩护制度,标志着律师制度的重建。30年间,中国律师制度伴随着民主法治的进程成长并成熟。律师从过去被误解为“替坏人说话”的人,转变为“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的人;律师业务从过去单一的刑事辩护过渡到民事经济领域,扩展到非诉业务,直至参政议政等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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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我们选取全国13万余名律师中的一员——云南刘胡乐律师事务所律师刘胡乐,以他执业30年的经历,见证我国司法制度的变迁和发展。
上世纪80年代初,我就开始从事律师工作。改革开放伊始,刑事审判、检察、公安和律师等方面的工作虽只有一部不太成熟的《刑事诉讼法》可依,但它却是我国司法制度中最重要的刑事程序法。有了它,我们有了刑事诉讼的程序规则。值得一提的是,1979年《刑事诉讼法》规定了被告享有委托律师辩护的权利,中国律师才应运而生。
那时候,人们对法律的理解非常幼稚:检察院刚挂牌时,居然有农村老婆婆领着怀孕的儿媳,到检察院检查身体;律师则被当成“为坏人说话的人”……
1997年1月1日,修订后的《刑事诉讼法》正式实施。其中,增加了“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的内容,基本确立了“疑罪从无”和重视程序的刑事审判原则。这次修订堪称我国社会主义刑事诉讼制度建设中的一个里程碑。
杜培武案件后,2001年1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发布了《关于严禁将刑讯逼供获取的犯罪嫌疑人供述作为定案依据的通知》。此后,我注意到以往监(所)、审讯场所“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口号,通通被改为“依法办事,严禁刑讯逼供”的警示语。这意味着,千百年来屈打成招的刑事陋习将被逐渐根除。
时光荏苒,一晃30年。30年的点滴变化无疑都在告诉人们:我国的司法制度正在公开、公正的轨道上迈进,公民的合法权利越来越受到重视,正义与公平逐渐成为社会的共同追求。这也正是我们所期待的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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