早报讯 (成华法 实习记者肖蜀韵)李某本与一律师事务所谈妥代理其母亲的离婚官司,却在次日告诉律师取消打官司的决定。代理律师认为李某违约,要求赔偿违约金;李娟某称自己并没有与律师签订代理合同,根本不存在违约的说法。代理律师将李某告上法庭,要求被告赔偿1000元的损失。昨(26)日,该案在成华法院公开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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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告:代理合同是伪造的
昨日下午庭审时,被告李某称,今年1月3日,她为母亲与继父离婚一事找到了青羊区通顺律师事务所一姓帅的律师,以2000元的价格与律师谈妥代理该案,并当场交纳了1000元代理费和价值200元的购物卡。就在当日下午,由于身患癌症的母亲已昏迷不醒,不能签字,李某打电话给帅律师,决定放弃打离婚官司。待1月29日李某找到帅律师要求退还1000元代理费时,律师拿出了签订的代理合同,称李某违反合同规定,应赔偿损失。李某表示合同是伪造的,为此双方发生了抓扯,随后被带往草市街派出所调查。在派出所的协调下,帅律师退还了李某1000元的代理费。
原告:被告单方销毁合同
事后,原告起诉被告李某违法合同规定,要求赔偿1000元的损失。对于被告所称的伪造合同一事,原告通顺律师事务所负责人表示,代理合同是在李某交纳代理费当天就签订的,由于李某违反了合同上的相关规定,不想赔偿损失,单方销毁了合同。原告称,李某为了追回之前交纳的1000元代理费,两次跑到律师事务所打砸抢,造成了经济物资损失和名誉损失。
原告表示,李某在签订合同后,突然违约,决定放弃官司,在这种情况下,被告所交纳的代理费是不退还的,同时还要赔偿损失。
法院将对此案择日再审。
(文中当事人为化名)
(本文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所属:律界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