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佛山市×××漆包线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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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某漆包线厂与四会市某铜业有限公司合作经营协议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乙方:四会市×××铜业有限公司
一、合作经营项目:“无氧铜杆”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二、合作经营期限: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暂定三年。期满后如继续合作的,双方另行订立合同,各方均拥有以同等条件优先与对方继续合作的权利。
1、合作项目主要利用乙方现有的三条无氧铜杆生产线,由乙方利用自有资金恢复生产线产能,由甲方累计提供600万元资金用于购买生产、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2、合作项目以委托加工、生产形式进行,通过乙方接受客户订单并组织生产、加工、销售。
3、合作项目经营地点为乙方现有位于 的自有厂房(厂房产权证号 ,面积 平方米)。
4、合作期内,由甲乙双方共同参与合作项目的经营管理,其中,甲方将派驻出纳、仓管、门卫数人(各岗位最少一人)参与管理,劳动关系归属甲方;除此之外的生产、技术及其它管理人员均由乙方聘请,劳动关系归属乙方。
1、本协议签订 三十 日内,由乙方自行筹措资金恢复三条生产线的正常生产能力。
2、恢复生产后,甲方根据订单情况在合作期内累计投入600万元资金,专门用于购买生产、加工产品所需的原材料。
1、合作过程中,甲方派驻人员的工资全部由甲方支付;其余生产、技术、采购、销售及其它管理等人员的工资全部由乙方支付。
1)因维护、修理、更新、购买各类生产设备所需的费用;2)因合作项目产生的工商、税务等税费;3)厂房租赁、折旧费用;4)日常办公费用、业务接待费用;5)以及其它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3、乙方除承担购买原材料以及派驻人员工资的费用支出,不承担其它的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1、双方各按50%的比例对合作经营收益进行分配。
2、收益分配对象为:完成加工、销售产品所收取的加工款、货款及向客户收取的其它费用。
3、结算时间:双方每 两 个月结算一次。结算时,由双方共同核对帐目,乙方并在 五 日内就结算期内收取的收益按比例向甲方支付收益分配款。
4、乙方保证甲方每年度实际获得利润不低于200万元,利润统计方式:以乙方年度累计收取的收益分配款减去乙方年度实际投入的购买原材料款;自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每12个月为一个统计年度。
5、乙方同意以自有的厂房、设备等资产作为甲方年度利润保证的抵押,具体抵押资产为: 生产线(抵押价值: 万元)、 设备(抵押价值: 万元)、位于 的厂房、土地使用权(产权证号: ,抵押价值: 万元)。乙方同意在本协议签订 三十日 内办理上述资产的抵押登记手续。
5、甲方年度实际获利不足200万元的,乙方同意在统计年度期满30日内以现金形式补足支付给甲方。期满乙方未予补足的,乙方同意就不足部分将相应价值的上述抵押资产抵偿给甲方,抵偿后,相应抵押资产的所有权归甲方所有,甲方同时拥有选择抵偿资产种类的权利。
1、乙方负责接单以及产品的生产、销售,并负责按照销售(或加工、购销、买卖)合同约定的付款时间向客户及时追收货款。
2、乙方接单后自主与原材料供应商协商确定需购买原材料的名称、单价以及吨数,除本协议约定甲方享有的异议权利外,甲方不得干涉。
3、乙方确定所需购买的原材料后,向甲方以书面形式申请购买原材料,明确需购买原材料的名称、单价、吨数以及原材料供应商,甲方应在收到书面申请后 24 小时内确认是否同意。甲方同意的,应在 三 日内筹措资金将购买原材料的款项直接支付至供应商。
4、对于所需购买的原材料,乙方不得一次性要求购进 吨以上,对在该吨数以下的,甲方无正当理由不得拒绝。
5、原材料的购买以及供应商的选择由乙方自行决定,其中,对于原材料的单价,乙方拥有在 灵通市场网 公布的同期同种原材料市场价的上下 10 %范围内自主与供应商协商确定的权利,甲方不得异议。但对超出此范围的单价以及购买该原材料的必要性、数量、供应商的选择,甲方有权提出异议,乙方不应拒绝。
6、对产品销售(加工、购销、买卖)的价格,乙方有权在 灵通市场网 公布的同期同种产品市场价的上下 10 %范围内自主与客户协商决定。超出上述范围的销售(加工、购销、买卖)单价,乙方应当书面征求甲方意见,在甲方同意后,乙方方可与客户订立相关销售(加工、购销、买卖)合同。对未经甲方同意超出上述范围的单价,甲方有权提出异议,对因此产生的收益差价按收益分配比例由乙方补偿支付给甲方。
7、为保障合作项目正常运营,乙方应保证合作期内现金流、仓储、应收未收款合计不低于600万元。
8、合作期内,甲方拥有随时查阅帐目的权利,乙方应予配合。
9、合作期内,乙方不得在合作经营厂房内进行与合作项目无关的产品生产、加工,亦不得利用甲方购买的原材料生产其它产品。
1、甲乙双方均应自行解决合作前自身即已存在的债权债务,相对方均不承担该债权债务。
2、合作期内,对与合作经营项目无关所产生的债权债务,均由各方自行处理。
九、违约责任
1、甲方应当按照本协议约定的时间及时确认是否同意购买原材料及支付购买原材料资金支付至供应商,甲方逾期造成供应商取消供货或造成购买原材料成本增加的,由甲方自行承担。
2、合作期内,甲方无故不提供资金购买原材料造成商机延误的,经乙方通知 十 日内甲方仍未纠正的,视甲方违约,乙方拥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4、乙方逾期向甲方支付收益分配款,按日万分之 五 向甲方支付利息,逾期超过 三十 日的,视乙方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
5、乙方与原材料供应商或产品销售(加工、购销、买卖)客户串通确定原材料、产品单价的,乙方构成根本违约,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支付违约金 万元。
6、乙方如存在本合同约定的违约行为,乙方以自有资产提供的甲方年度利润保证抵押,自动转为对乙方承担违约责任的保证抵押。
7、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应当按照合同约定或法律规定对所涉及合作项目的财产进行清算。一方拒绝清算、为清算设定障碍或有其它影响清算进行行为的,经相对方通知 5 日内仍未纠正的,相对方有权要求该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8、本协议履行过程中,由于一方其它原因导致本协议不能全部履行、解除、无效、撤销、终止,或导致另一方无法实现合同目的的,该方构成违约,另一方有权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并要求该方赔偿违约金 万元。
1、合作期内,甲、乙双方可根据需要和实际情况在协商一致的情况下变更协议部分条款,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
2、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解除、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3、甲方年度实际获利不足200万元的,甲方拥有单方解除本合同的权利。
4、合作期内,甲方购买原材料累计投入的资金即达到600万元的,甲方拥有在合作期内终止合作的权利。
5、除本协议约定的解除或终止情形外,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解除或终止本协议的履行。
6、如由于不可抗力原因导致本协议无法履行时,本协议自然终止。
7、本协议解除或终止后,双方按照协议清算条款对所涉合作项目财产进行清算。
十一、清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