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科技的发展,人们不仅仅可以阅读实体书,还可以在网上阅读文章,这时候就会有著作权的纠纷。那么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是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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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情形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出于个人学习,合理合法使用他人已经发表过的作品的;
(二)为报道新闻、介绍或评论某一作品、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的;
(三)其他网络著作权的合理使用的情形。
(一)网络著作权的保护规定:
1、传统著作权适用法律保护的范围对网络著作权依然适用。
2、对网络著作权,我国法律新增了著作权中的信息网络传播权,扩大了以往传统著作权的保护范围。
3、针对计算机信息方面我国加大了对网络著作权的监管力度和侵权行为的打击力度。网络作品可以向网络著作权相关登记中心进行登记,既方便了管理也有利于著作权的保护。
(二)网络著作权的侵权行为认定:
1、未经网络著作权人许可,随意在网上发表其作品的;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网上的;
3、私自篡改他人网络作品,添加或更改作品署名的;
4、剽窃他人网络作品的;
5、未经网络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著作权法另有规定的除外;
6、使用他人网络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
网络著作权,是指著作权人对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在网络环境下所享有的著作权权利。基于此,网络著作权包含了两层含义:第一层,相对与传统作品,指传统作品被上传至网络时著作权人所享有的权利,这里特指“信息网络传播权”。我国2001年修改的《著作权法》根据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在第10条关于著作权的具体权利形式中增加了十多项规定,其中第12项是关于“信息网络传播权”的规定,承认了传统著作权在网络等电子环境下所享有的受保护地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计算机网络著作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2条规定:“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包括著作权法第三条规定的各类作品的数字化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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