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抵押法律常识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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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抵押法律常识介绍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该财产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
以国有土地上的房屋抵押的,该房屋占用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以国有土地使用权抵押的,应将该土地上的房屋同时抵押。乡村的土地使用权不得单独抵押;以乡、村企业的建筑物抵押的,其占用的土地使用权同时抵押
抵押财产
可以抵押的财产包括
1.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2.抵押人所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3.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土地使用权、房屋和其他地上定着物;
4.抵押人依法有权处分的国有的机器、交通运输工具和其他财产;
5.抵押人依法承包并经发包方同意抵押的荒山、荒沟、荒丘、荒滩等荒地的土地使用权;
抵押合同
抵押合同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被担保的主债权种类、数额;
2.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3.抵押物的名称、数量、质量、状况、所在地、所有权权属或者使用权权属;
4.抵押担保的范围;
5.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