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定资产是指企业为生产产品、提供劳务、出租或者经营管理而持有的、使用时间超过12个月的,价值达到一定标准的非货币性资产,那么,在合伙企业中的固定资产遇到散伙的情形会怎么处理呢,下面就由树图网小编为您详细介绍一下散伙固定资产不卖怎么处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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散伙固定资产不卖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只要协商一致,合伙散伙固定资产不卖可以对设备进行评估后在现金上进行补偿,或者平分所有的固定资产。
《合伙企业法》
第八十六条 合伙企业解散,应当由清算人进行清算。
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担任;经全体合伙人过半数同意,可以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后十五日内指定一个或者数个合伙人,或者委托第三人,担任清算人。
自合伙企业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未确定清算人的,合伙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
第八十七条 清算人在清算期间执行下列事务:
(一)清理合伙企业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二)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合伙企业未了结事务;
(三)清缴所欠税款;
(四)清理债权、债务;
(五)处理合伙企业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六)代表合伙企业参加诉讼或者仲裁活动。
1、首先要从成立起清算小组做起,一旦决定公司解散,那么就要在决定解散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起清算小组,清算小组应由股东会议决定,其组成成员可以是公司的股东、高管或者其他专业人员。如果公司超过十五日仍没有成立起清算小组的,那么债权人就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由法院指定专业的清算人员进行清算工作。由司法机关责令解散的公司,清算小组由有关部门组织公司股东以及专业清算人员进行清算工作。
2、清算小组成立后,按照规定,在一定期限内对债权人发告知通告,使债权人及时知晓公司决定破产的事实,向清算小组申报债权,逾期债权无效。
3、清算工作完成后,将清算报告提交给法律机关确认,然后上报相关登记部门,公司注销完成。并在公司归属地通过媒体等方式宣布公司正式解散。
另外,有些人对公司解散和公司破产之间的区分概念并不清楚,这里就公司破产的概念简单做下总结:当公司经营困难,出现负资产,或因其它原因无力调动资产、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下,公司债权人可以选择申请宣告破产还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合伙协议约定合伙期限的,在合伙企业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人可以退伙:
(一)合伙协议约定的退伙事由出现;
(二)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
(三)发生合伙人难以继续参加合伙的事由;
(四)其他合伙人严重违反合伙协议约定的义务。
同时根据该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执行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