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思维导图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心不动则不痛 浏览量:02023-02-26 11:07:36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思维导图

89.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可告知当事人依法申请被执行人破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b791588988af61e3039791ea4526c8b

思维导图大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90.被执行人为公民或其他组织,其全部或主要财产已被一个人民法院因执行确定金钱给付的生效法律文书而查封、扣押或冻结,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或其他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在被执行人的财产被执行完毕前,对该被执行人已经取得金钱债权执行依据的其他债权人可以申请对该被执行人的财产参与分配。

91.对参与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分配,应当由首先查封、扣押或冻结的法院主持进行。

首先查封、扣押、冻结的法院所采取的执行措施如系为执行财产保全裁定,具体分配应当在该院案件审理终结后进行。

92.债权人申请参与分配的,应当向其原申请执行法院提交参与分配申请书,写明参与分配的理由,并附有执行依据。该执行法院应将参与分配申请书转交给主持分配的法院,并说明执行情况。

93.对人民法院查封、扣押或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申请参加参与分配程序,主张优先受偿权。

94.参与分配案件中可供执行的财产,在对享有优先权、担保权的债权人依照法律规定的顺序优先受偿后,按照各个案件债权额的比例进行分配。

95.被执行人的财产被分配给各债权人后,被执行人对其剩余债务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债权人的申请继续依法执行。

96.被执行人为企业法人,未经清理或清算而撤销、注销或歇业,其财产不足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参照本规定90条至95条的规定,对各债权人的债权按比例清偿。

更多企业相关知识尽在企业法律顾问网。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美丽的花手绢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美丽的花手绢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美丽的花手绢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3e4e4e92297cd90cd06b9ff485dace0

高中物理跨学科作业设计研究的价值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高中物理跨学科作业设计研究的价值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高中物理跨学科作业设计研究的价值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c8373f35fa1b97da40b5d8c0db6828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