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招聘员工后对新员工的培训、人身安全保险、以及临时工工资应该怎么计税?怎么扣税?以下就由企业法律顾问网小编为您介绍详情,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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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机关答复企业雇工计税问题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国务院令第512号)第六十六条的规定,外购的无形资产,以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归属于使该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发生的其他支出为计税基础。
因此,培训人员的住宿费不能计入该项无形资产的计税基础。
雇用临时工发生的费用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若干税务处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15号)的规定:“一、关于季节工、临时工等费用税前扣除问题企业因雇用季节工、临时工、实习生、返聘离退休人员以及接受外部劳务派遣用工所实际发生的费用,应区分为工资薪金支出和职工福利费支出,并按《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其中属于工资薪金支出的,准予计入企业工资薪金总额的基数,作为计算其他各项相关费用扣除的依据。……九、本公告施行时间本公告规定适用于2011年度及以后各年度企业应纳税所得额的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税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12号)第三十六条规定:“除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责任编辑:sara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