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居间合同后按佣金标准约定的违约金兑现解说 王世其律师 在二手房中介市场中,上家委托中介出售房屋或下家委托中介购买房屋时,中介公司提供的居间合同文本中往往有这么一条约定或类似约定:“在委托期限内,委托人(上下家)违反居间合同不再委托中介方出售或买受房产,中介方有权要求委托方按约定服务报酬的两倍(即居间成功后上下家需交的佣金总和)承担违约责任。”因该条款引发的纠纷极其常见,许多房产专家及法律专家对此问题的认识也有差异。根据法律规定,结合业务经验,笔者以为,此问题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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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居间合同后按佣金标准约定的违约金兑现解说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零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一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