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存在非常多的委托关系,一般针对委托关系当事人之间会签订委托合同明确委托授权范围,那么委托签合同范本?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委托签合同范本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委托签合同范本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c0e95a4add9de4afe155929bfd2fcba
委托签合同范本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甲方:
地址:
电话:
?负责人或联系人:
乙方:
地址:
电话:
为使甲方的技术成果得到充分的法律保护,通过甲、乙双方共同工作,为甲方建立并完善专利体系,提高企业的无形资产价值和产品竞争力,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签定如下合作协议:
一、代理范围
甲方委托乙方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等知识产权的相关事宜。乙方接受甲方聘用,并竭诚为甲方提供全方位的专利等相关知识产权服务。
□发明专利申请□实用新型申请□外观设计申请□变更□复审□答辩□无效宣告
专利名称:申请人:申请号/专利号:
二、双方义务
1、甲方的义务
(1)积极配合乙方工作,向乙方提供正常开展工作所需的有关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和完全技术内容,并对所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2)为乙方专利代理人提供应有的工作便利。
(3)向乙方支付专利代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2、乙方的义务
(1)指导并协助甲方确定专利申请项目,并代理甲方的专利申请,保证专利申请质量。
(2)乙方对甲方所提供的技术内容、图纸等涉密资料要严格保密(包括网络、邮件、书面的方式转交的内容),妥善存档,不得以任何理由外泄,由此给甲方带来的后果责任由乙方承担。
(3)对乙方代理人为甲方撰写的非用文书,乙方应采取完全销毁的办法给予销毁。
(4)乙方代理人所书写的使用文书应以加密的方式递阅甲方或上报国家有关审查部门。
(5)向甲方提出其他涉及专利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三、专利文件撰写及提交程序
(1)乙方应在将甲方提供的技术说明书及有关材料交与乙方起十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文件初稿的撰写,对需要甲方补充资料的,应在甲方补充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专利文件撰写。对个别较复杂的案件,专利文件准备时间可适当延长。
(2)乙方在完成专利文件初稿后,应及时交甲方确认。甲方认为应该修改的,乙方应按甲方的意见进行修改,每次修改不得超过五个工作日。
(3)乙方撰写的专利文件需经甲方确认后才能向有关部门提交,甲方确认以甲方指定技术人员签字为准。
四、费用(甲方向乙方支付的费用)
(1)费用标准(rmb单位:件):
a:申请费(含规费):共件,其中:;
b:国内专利检索费:国外专利检索费(指定国家):
c:维持费、登记费、印刷等费共:;
d:年费根据国家规定的标准支付;其他费用支付标准由双方协商确定。
费用合计:万千百拾元整;人民币小写:
(2)?付款方式:先付,一次性付款,付款之日为正式代理之日。
(3)专利咨询、提供建议及各项知识协助工作不另行收费。
(4)乙方收到甲方支付的规费和专利代理费后,一般情况一周内提供相关撰写文书,半月内提供受理通知书,经甲方同意,乙方也可代为保管专利档案。
五、违约责任
(1)在专利申请过程中,如果出现“官方审查意见”或“驳回”等有时限要求的情况,乙方应及时通知甲方(以电话及传真件为据),因审查未通过导致申请失效,乙方不承担责任;甲方对“官方审查意见”不做出回复而使申请失效的,乙方不承担责任。若因乙方工作失误未及时通知甲方而导致申请失效,乙方应退还甲方所支付乙方的代理费用。
甲方:
年月日
乙方:
年月日
()授字第号(存根)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被委托人:(签字)
办理人:(签字)
年月日
授权委托书(交被委托人)
兹授权_____(经办人)代表本公司就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具体事项)进行谈判,签订合同。
此授权的有效期限为_____年_____月_____日至_____年_____月_____日。本公司对__________(经办人)的行为负责。
法定代表人:(印章)
_____有限责任公司(印章)
年月日
代签合同应当签被代理人的名字,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依照其约定。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六十二条规定,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对被代理人发生效力。
第一百六十八条规定,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人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代理人不得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自己同时代理的其他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但是被代理的双方同意或者追认的除外。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六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