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二手房中介费一般由卖方、买方共同承担,当然也有由卖方足额承担的情形,关于中介费的由谁来承担,法律并无严格限制,只要是各方达成一致的合意即可。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买卖二手房中介费由哪方出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买卖二手房中介费由哪方出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707f6801e2331f6490c03a0d47bf171b
买卖二手房中介费由哪方出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民法典》第九百六十三条规定,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委托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报酬。对中介人的报酬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根据中介人的劳务合理确定。因中介人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而促成合同成立的,由该合同的当事人平均负担中介人的报酬。
中介人促成合同成立的,中介活动的费用,由中介人负担。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二手房买卖中介收取定金不一定合法。如果并没有获得授权,在签订购房合同中,中介代收定金的行为并不合法。如果是直接与中介签订购房合同,中介收取定金是合法的。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八十六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