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漏雨不一定归物业管。如果房屋质量问题导致的,则物业不用负责。保修期内因质量问题漏水,由开发商负责维修。如果是因为物业的管理行为导致房屋漏水,则物业应当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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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漏雨是否归物业管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交付使用的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在保修期内,出卖人应当承担修复责任;出卖人拒绝修复或者在合理期限内拖延修复的,买受人可以自行或者委托他人修复。修复费用及修复期间造成的其他损失由出卖人承担。
房屋出现质量问题时,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对方根据合同约定承担违约责任或者赔偿实际造成的损失。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的,应予支持。
三、房屋质量由哪个部门鉴定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十三条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