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住小区,对于由物业管理的小区,业主是需要签订物业合同的,里面会规定物业费的缴纳和物业管理的各项事宜。这个是物业服务合同,但还有一个前期物业合同,可能很多人还不是很清楚。那么,前期物业合同是什么?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前期物业合同是什么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前期物业合同是什么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b78cdbcab52f00beb13a520f7daf7d2
前期物业合同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相对于业主大会成立后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合同而言。根据《物业管理条例》第二十一条规定: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约束力。业主以其并非合同当事人为由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也就是说业主个人虽然不是前期物业合同的签订者,但是实际概括承受了前期物业合同项下的权利义务,不能以自己不是合同签订者为由抗辩,免除交纳物业费的义务。
1、合同签订主体不同。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并在购房时由购房人进行书面确认。物业服务合同经业主大会讨论决定,由业主委员会代表业主大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2、合同起止时间不同。根据《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前期物业服务合同至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新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之日终止。物业服务合同期限一般不低于两年,具体时间由业主大会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确定。
双方协商按照规定即可。
1、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中规定,业主通过业主大会共同决定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2、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3、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1]《天津市物业管理条例》
[2]《物业管理条例》 第二十一条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物业服务纠纷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