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遇到物业违规收费,导致物业费昂贵并不合理的情况下,是可以拒交物业费的,通过法律手段收集相关证据到相关部门投诉或者联合其他业主协商解决。更多关于物业费贵怎么办?可以拒交吗请继续阅读以下由树图网整理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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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贵怎么办?可以拒交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对于物业费贵的问题,是可以拒交的。
很多业主不知道利用法律手段来保护自己的权益,遇到物业违规收费的时候,就会选择拒交物业费,小编建议大家在做决定之前多了解一下才好。根据我国《物业管理条例》相关规定:业主大会有权决定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现在的业主都不是一个单独的个体,大多数的业主都觉得收费不合理的话,就可以联合其他业主协商解决办法。
业主如果对物业费收费标准有异议,可成立业主委员会与物业公司沟通收费标准。每一位业主都有权提出异议,大会可以讨论产生新的收费标准,如果谈不拢,还可以像房管部门投诉。总之,物业服务项目或收费标准发生较大变动,都应在小区醒目位置进行公示,如果多半业主同意更改才能改变。
1、未经同意而增加服务
物业公司收取物业费用是需要依照相关的物业收费标准的,所以购房者再交物业费的时候要根据这一标准来判断物业收费是否合理。一般来说,业主与物业公司都签有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或业主同意,自行增加服务项目,那么业主完全可以就这个物业服务合同为凭来拒交服务费用。
2、延期交房
有的朋友对于物业费交纳的起始时间不是很了解,导致自己多交了不应该交的物业费用。开发商在交付房屋给购房者的时候,如果不出示证明文件或出示证明文件不齐全,购房人有权拒绝交接,由此产生的延期交房责任由开发商承担,业主可以拒绝缴纳物业费。房屋已经交付,无论业主是否实际居住,有关的物业管理费也理应交纳。
3、违规收费
物业公司的违规收费可不是业主说违规就违规的,针对这一情况,业主一定要搞清楚之后再决定。如果出现物业公司违规收取物业费的情况,业主完全可以拒交超标的物业费。一般来说,业主与物业公司都签有物业服务合同,如果物业公司未经业委会或业主同意,自行增加服务项目,那么业主完全可以拒交服务费用。
4、未经相关部门批准
不管是哪一个行业,都有必须要遵守的规章制度,物业公司也是一样的,对于物业公司所规定的物业费的多少,物业公司必须获得物价管理部门的各项审批文件原件,如果物业公司未获批准,业主可不必交物业费,因此业主在交物业费时可要求物业公司出示这些文件来查询是否应该交物业费。
当前物业费纠纷已经发展成形并且扩大到一定规模,解决起来具有一定难度。对人民法院而言,当务之急是针对物业纠纷诉讼拿出一套行之有效的应对方案,通过诉讼引导业主和物业公司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问题、化解矛盾。诉前调解能够快速化解矛盾,提高审判效率,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同时又有利于及时发现问题,避免矛盾激化。
1、多管齐下调处物业纠纷
物业纠纷发生后,诉讼并不是解决问题的最佳途径。物业公司单纯用诉讼方式解决欠费问题易激化与业主的矛盾。针对物业纠纷牵涉面广、涉及民生和容易引发群体性诉讼的特点,借助多方力量,加强调解工作,多管齐下调处物业纠纷。
法院应积极探索借助社区力量化解物业纠纷,逐步将物业纠纷纳入巡回审判范围。法官借助力量,加强与居委会、街道、房管部门的合作,主动到案件现场上门调解、就地办案,邀请上述组织和对纠纷情况比较熟悉的居民多方共同参与调解,帮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了解案发原因,查明事实,第一时间从源头化解矛盾。针对因居民不满意物业公司服务质量等情况而引发的纠纷,及时向物业公司反馈情况,并通过司法建议督促物业公司纠正不足之处,做好调解的基础工作。对有些并非由于物业公司过错而导致的纠纷,耐心向居民解释相关法律规定,消除误解,从根本上化解矛盾。
此外,还要注重积极推进物业纠纷诉前调解、速裁与专业化审判相协调的纠纷解决机制,特别是完善物业纠纷诉前调解程序,加强诉前调解程序的告知工作,通过诉调对接中心的有效运作完善调解与诉讼的衔接,以案件分流提高物业纠纷审判效率。
2、加强法治宣传 加大沟通力度
法院加强对业主委员会成员进行物权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的宣传,使其不断提高自己的业务能力,依法行使职权:业委会在履行职责的过程中,对于不明确的职责内容和范围,包括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职责分工不明确的,应当主动向房地产主管部门或街道办事处等行政主管部门予以咨询;业委会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监督和管理,在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时要加强保护业主的利益,细化物业服务的质量标准以及违约责任,对车辆管理、停车费使用、保安职责等目前广受争议的条款实行“特事特约”,以免日后引起不必要的纠纷。
另外,还要加强与物业公司的沟通力度,做好息诉工作。在批量审理的业主欠费案件中,针对多数业主对物业公司服务质量不满意却无法举证的情况,法院一方面要通过居委会等基层组织了解实情、提出整改意见,另一方面也要加强对物业公司的化解力度和释明工作,使一些物业公司能主动减免部分物业费,或者与业主达成和解后撤回起诉,有效地避免群体性矛盾的激化。
法院还需加大对业主依法使用物业、遵守业主公约、履行缴费义务的宣传教育力度,通过立案前、审理中、宣判时、判决后的释法工作,切实提高业主的法治意识,使其进一步提升自治意识,明确物业服务企业在保养、维修、保安、清洁等方面的义务和职责,避免拒不缴费的不当抗辩行为,对物业服务企业的不当行为和其他业主的不当行为,要通过合法途径维护好自身的合法权益。
3、规范经营管理,理顺市场秩序。
物业服务关系百姓的日常生活,稍有异常就会引发群体性纠纷,危害社会稳定。因此,政府部门对物业公司绝不能简单采取市场化的管理方式放任其自主经营,而应加大管理力度,确保物业公司做到诚信经营、规范服务。
政府部门应当指定专门机构对物业公司进行长期监管,受理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投诉,同时定期主动征求小区业主对物业公司的意见,对业主的投诉和意见,负责任的进行调查并做出答复,同时反馈给物业公司。对于物业公司经营中出现的任何违规行为,政府相关部门应及时制止,责令其整改并予以处罚;对于严重缺乏诚信,造成小区内大多数业主不满意的物业公司,应当吊销其资质,同时吊销其主要负责人的从业资格。通过政府部门受理投诉,及时纠正物业公司的不当行为,可有效化解矛盾,防止矛盾升级。
小区的相关资料是进行物业服务的前提,这些资料在移交业主委员会之前,不应当交由前期物业公司保管,而应当由政府统一保管,或者由政府指定专门机构备份保管各小区资料。这样当物业服务合同被解除时,就可以有效防止前任物业公司以不移交小区资料为要挟,妨碍后任物业公司的接管。
《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钱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1]《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条
[2]《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二条
[3]《物业管理条例》 第四十四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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