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一男子在买房子后的第二天就出了拆迁公告,其房子被列入了拆迁范围。一般情况下,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房屋买卖是不能后悔的,否则就要承担违约责任。而其买卖流程一般是,买方先了解房屋情况、签合同、缴税、办理过户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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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男子卖房后第二天就出拆迁公告,房屋买卖能后悔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浙江宁波鄞州区人民法院近日披露了一则二手房买卖纠纷的判例。
事情有点特殊,涉及的是宁波老江东一套在过户的第二天就被列入拆迁范围的二手房。
在签订了买卖合同后,关于房屋买卖是不能后悔的。
《民法典》第五百零二条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依照其规定。未办理批准等手续影响合同生效的,不影响合同中履行报批等义务条款以及相关条款的效力。应当办理申请批准等手续的当事人未履行义务的,对方可以请求其承担违反该义务的责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合同的变更、转让、解除等情形应当办理批准等手续的,适用前款规定。
第五百零九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
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1.买卖双方建立信息沟通渠道,买方了解房屋整体现状及产权状况;
2.如卖方提供的房屋合法,可以上市交易,买卖双方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3.买卖双方共同向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提出申请,接受审查;
4.缴纳税费;
5.办理产权转移过户手续。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规定,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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