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都将购买门面作为一个投资的重要手段,在很多限购房屋城市对于购买门面都是没有进行限制的,甚至各地政府是出于一个鼓励的态度。那么门面租赁合同违约怎样划分责任的呢?接下来树图网小编就为您来解答这个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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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面租赁合同违约怎样划分责任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出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将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交付承租人使用的,应当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2)交付的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符合合同要求,或未按合同规定对房屋进行维修养护,危及承租人正常、安全使用的,应负责修理;承租人有权要求支付违约金;给承租人造成损失的,还应负责赔偿。
(3)出卖、转租房屋时,未按法律规定保证承租人优先购买权或优先承租权的,应负责赔偿损失。
2.、承租人的违约责任
(1)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的,除补交租金外,还应偿付违约金。拖欠租金达到一定期限(私房租赁为6个月)的,出租人得解除合同。
(2)对出租房屋使用不当,造成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不合理损害的,应负责恢复原状或者赔偿损失。
(3)擅自转租、转借、换租房屋或利用房屋进行非法活动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并得请求支付违约金。
1、对于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应适用我国《合同法》的相关规定:继续履行,又称强制履行;
2、采取补救措施;
3、赔偿损失;
4、定金责任;
5、违约金责任,又称违约罚款。
6、但是对于特殊情况我们还需要特殊说明,即房屋租赁合同双方同时违约的解决办法。对于双方违约的处理,应首先分清双方各自违约的具体形态,然后据以确定各方所应负的责任,并分别由各自向对方承担。根据《合同法》第99条、第100条的规定,若双方所负责任为同种责任,依其性质可抵销的,双方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将各自承提的责任抵销;
7、若双方所负责任为不同责任,但经双方协商一致,只要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并可抵触。
1、《合同法》第一百一十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
(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
(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
2、《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一条 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按照当事人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对违约责任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受损害方根据标的的性质以及损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选择要求对方承担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者报酬等违约责任。
3、《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九十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六十一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一条
[6]《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