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要考虑离婚前后房产的价格变化还要考虑婚姻期间夫妻共同偿还房贷等部分,存在着几种计算公式。对于婚后房产的增值部分在离婚时的归属应当视具体情况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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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房产增值部分怎么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对应增值部分=共同还贷部分/房子总价款(房子购买价格+贷款总利息)*离婚时房子的市值-共同还贷部分。
2.对应增值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实际总房款(房子购买价格+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子的市值-共同还贷的部分。
3.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子购买价*(离婚时房子的市值-房子购买价)。
4.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本金总额/房子购买价*(离婚时房子的市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5.对应增值部分=夫妻共同还贷部分/(房屋购买价+已还利息)*(离婚时房屋的市值-结婚时房屋价值)。
婚后房产增值部分的归属应当视具体的情形而定。
1.如果房产属于夫妻一方婚前财产且没有其他约定,则该增值部分仍归原一方所有。
2.若房产归一方所有,但夫妻双方对该房屋进行了装修维护管理,导致该房屋升值,那么,按照民法的“添附”理论,该房屋增值部分应当属于夫妻共同所有。
3.如果房产是夫妻一方婚前付首付登记在自己名下,婚后共同还贷,在离婚时,房产若归首付一方所有,另一方可以主张共同还货的一半,还可主张对共同还贷期间的房屋增值部分按比例分配。
4.若房产属于双方共有财产,那么婚后增值部分自然属于夫妻双方共同共有。
离婚后房产分割纠纷的诉讼时效是3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普通诉讼时效、最长权利保护期间】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