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我们都知道离婚的时候,财产和孩子都是最大的纠纷,对于夫妻共同财产是很难分的很清楚的。那么离婚房屋分配怎么写?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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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房屋分配怎么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离婚后房产分割标准:婚姻法明确了房产分割的六种情形:
(一)房屋赠与未办理过户手续,房产归赠与方,不予分割。
(二)婚后一方父母出资买房且产权登记在自己子女名下,属个人财产,不予分割。
(三)婚后由双方父母出资买房,不管产权登记在哪一方名下,需按照出资份额比例分割。
(四)婚前买房婚后还贷,属购买方个人财产,不予分割。婚后还贷部分及其增值部分由产权登记方按照比例进行补偿。
(五)双方用共同财产以父母名义买房,产权登记在一方父母名下的,房子产权属于父母,不属于夫妻财产,不能分割,只能按照出资情况,算作债权要求偿还出资额。
(六)婚后以按揭贷款方式购买房屋属夫妻共同所有,对房屋产权的分割,原则上应当均分。
租赁合同除了到期自动解除外,还有以下几种情形 :
(一)一方严重违反租赁合同,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目的,另一方解除合同不仅是对违反租赁合同方的惩罚,也是尽量减少损失的一种补救措施和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行为。
(二)一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履行合同,在允许的合理延长时间内仍未履行合同,造成生效合同因一方的原因无法履行,致一方损失并继续扩大损失。
(三)因发现不可抗力致合同无法履行或部分无法履行,这种情况是指法律上规定的是签订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不能预见,且不可抗拒的事件。
(四)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了合同约定的解除合同的情形,由于这种情形的产生,导致一方或双方的损失,如不及时解除合同,损失将会继续扩大。
(五)不定期的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均可随时解除租赁合同。
(六)依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一条规定“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解除合同。
(七)未征得出租人同意,承租人实施下列行为之一:
1、转租;
2、出借;
3、抵押;
4、拆解;
5、转让。
(一)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产权证上只有一方的名字,离婚后房屋如何分配?
1、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且付清全部房款的。如果一方不承认另一方购房时有出资,自己也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自己有出资的话。那么,另一方的权益是得不到法院保护的。也就是说,即使一方真出了钱,但不能证明出资行为,法院也无法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2、婚前双方共同出资购房,但未付清全部房款的(有贷款)。此情形争议的是婚前双方共同出资的部分,婚后共同还贷部分还是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二)对尚未取得产权证的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房屋,离婚时如何分配?
根据我国《民法典》司法解释(二)21条规定: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对于男女在婚前共同出资买房的情况,此时一般是无法登记在两人名下的,因为此时男女还不具有夫妻关系。因此,就有可能出现共同买房登记在一方名下的情况,若婚后也没有加上另一方的名字,那么离婚就该房产进行分割的时候,可能就会产生诸多的纠纷。此时,没有登记名字的一方可以通过出资凭据来证明,当初双方买房的时候,自己也是出了钱的,若不能证明的话,那么就有可能被认定为属于对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就无法要求进行分割了。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