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装饰合同是承揽性质的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任务,并将工作成果交给定作人。违背本人意愿签订的装修合同纠纷是无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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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装饰合同是什么性质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房屋装饰合同是承揽性质的合同。一般而言,房屋装修合同在法律上属于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依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务,并将工作成果交付给定作人,并由定作人接受该工作成果并按约定向承揽人给付报酬的合同种类。房屋装修合同的房主一方就是定作人,装修公司或装修师傅一方就是定作人,负责房屋装修装饰。
《中华人民共建筑法》第四十九条第三款,住宅竣工验收合格后,业主或者住宅使用人委托装修人对住宅室内进行装饰装修,在不涉及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变动时,不具备建筑工程的特点,不会影响建筑物的安全,其性质属于承揽合同,不属于建筑工程范畴,也不属于建设工程的范畴。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八条 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第一百五十五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民事法律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1.在签订合同时应详细注明施工工期。
2.合同要由法定代表人签订。
3.预算项目变更时,双方应该重新签订协议。
4.其他房屋装修合同签订时的注意事项:
(1)合同主体要明晰。
(2)工程监理人的确定。
(3)相关的书面文件要齐全。
(4)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
(5)要在合同中加入增减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四十八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五条
[3]《中华人民共建筑法》 第四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