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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法是不让住宅楼做买卖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物业管理条例》中有明确规定: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跟物业有纠纷房子原则上也可以出售,二手房出售的条件是:
(一)房屋已经共有人同意出售:
共有人未获其它共有人同意,擅自处分共有财产的,其行为无效。为保护购房行为,购买存在其它共有人的房屋时,应审查其它共有人是否同意出售,比如夫妻一方出售房屋,应审查另一方是否同意出售。
(二)房屋未设立抵押权:
抵押人处理抵押房屋,应获得抵押权人同意,否则不得转让房屋。也就是说,根据规定,房屋抵押应办理抵押登记,并在权属证书上记载抵押情况,购房者可审查权属证书原件来查看房屋是否有抵押。
(三)买卖双方应当表意真实:
房屋买卖只有在自愿和平等的基础上进行才能真正实现双方当事人的利益理想,因此,因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无权代理和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所签订的合同,皆非买卖当事人真实意思,原则上视为无效。所以,买卖双方要表达真实意愿,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签订合同。
(一)无物业服务合同的物业纠纷;
(二)物业费用标准问题;
(三)业主拒交物业管理费纠纷;
(四)物业管理企业违约;
(五)物业管理企业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措施引发的纠纷的处理。
[1]《物业管理条例》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