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是指产权交易双方在交易中心主持下通过洽谈、协商以协议成交的交易方式。宅院转让合同也等同于房屋转让合同,那么宅院转让合同究竟该怎么写才有效呢?以下就跟着树图网小编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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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院转让合同怎么写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所转让房屋的基本情况。甲方获批的经济适用房为,房屋户型为,该房屋建筑面积约为为xx㎡(最终以房产证为准),房屋结构、方位、内部装修、设计及交房时间、办理产权证时间等以甲方与开发商签订的《购房合同》约定为准。
(二)转让价款。
1、甲方所购房屋单价为xx元/㎡,总价为xx元整,甲方同意按照此单价和总价转让给乙方。该房应缴纳的超标面积差价款xx元由乙方承担。
2、为证明双方诚意,乙方向甲方支付该购房指标转让费xx元整(此款不在购房款内)。此款在甲方向乙方办理完房产证过户手续当日支付。
3、该房应缴纳的购房款和相关税费由乙方全部承担,甲方在接到付款要求时,及时通知乙方,乙方接到甲方通知后,及时将款项支付甲方,由甲方及时支付。
4、因甲方为名义购房人,乙方为房屋实际所有人,甲方有义务办理好房屋买卖中的所有手续。甲方取得的《购房合同》、交纳房款的收据和发票、交纳税费的票据、产权证及与购房有关文件,应在取得当日将上述原件交付乙方。
(一)以欺诈、胁迫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所谓恶意串通,是指当事人为实现某种目的,串通一气,共同实施订方合同的民事行为,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损害的违法行为。恶意串通而订立的合同,其构成要件是:
1、当事人在主观上具有恶意性。即明知或者知其行为会造成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损害,而故意为之。
2、当事人之间具有串通性。串通是指相互串连、勾通,使当事人之间在行为的动机、目的、行为以及行为的结果上达成一致,使共同的目的得到实现。在实现非法目的的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后,当事人约定互相配合或者共同实施该种合同行为。
3、双方当事人串通实施的行为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恶意串通的结果,应当是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的利益受到损害。法律并不禁止当事人在合同的订立和履行中获得利益。但是,如果双方当事人在谋求自己的利益的同时而损害国家、集体或第三人的利益的时候,法律就要进行干预。
根据《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规定:【恶意串通的】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也称为隐匿行为,是指当事人通过实施合法的行为来掩盖其真实的非法目的,或者实施的行为在形式上是合法的,但是在内容上是非法的行为。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在法律、行政法规无明确规定,但合同又明显地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时,可以适用“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条款确认合同无效。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是指当事人在订约目的、订约内容都违反法律和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
(一)需要准备的材料:卖方需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产证、土地证、房屋买卖合同。(注:卖方的夫妻双方必须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买方需要身份证、户口簿。(当事人亲自到当地房屋产权登记部门签字)。
(二)买卖双方达成共识,买家对房屋状态表示许可,对房屋价格认同。卖家对房屋价格认同,对买家支付房屋款项的方式表示赞同。之后,在公平资源的基础上,双方签订购房合同,并将合同交由公证机关进行公证。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五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