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开发商开发的房产,进行销售时,往往是需要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那么你知道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在哪里吗?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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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编号在哪里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国土房管局,证书由市国土房管局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
开发商没有预售许可证要怎么办
首先,根据《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制度。开发企业进行商品房预售,应当向房地产管理部门申请预售许可,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不得进行商品房预售。若购房者遇到这种情况,可根据具体条例进行合法维权。
其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的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因此,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已经取得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有效;如果您起诉前开发商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双方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无效。建议购房者在买房时应当审查开发商的《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规避风险。
预售许可证取得需要30个工作日。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在5日内出具受理通知书,在受理之日起10日内依法作出准予预售的行政许可书面决定,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10日内向开发企业颁发、送达《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是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管理部门允许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房的批准文件。其主管机关是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证书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统一印制、办理登记审批和核发证书。房地产商在销售商品房时,如该房屋已建成,还应持有房屋所有权证书。购房者如需调查房屋的建筑质量,还可查验房地产商的《工程验收证》。
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产生的法律依据主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管理法》第四十五条;《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二十三条;《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六条;《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六条等相关法律。上述法律法规都指向一点,即对于需要进行预售的商品房,应当按照法律法规所规定的条件及程序向相关行政主管部门申请预售许可;经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核准预售许可之后,开发商才可以对外公开预售商品房。
[1]《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2]《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 第六条
[3]《浙江省房地产开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四十五条
[5]《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 第二十三条
[6]《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