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的处理是以非法占用土地论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限期拆除、恢复土地原状,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占地建筑物、可以并处每平方米3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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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宅基地面积超标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未经批准或者采取欺骗手段骗取批准,非法占用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非法占用土地单位的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土地登记申请书,还有申请人的合法有效的身份证明。
2.土地权属来源证明。
3.地籍调查表、宗地图及界址确认表等地籍调查成果资料。还需要门牌,民政部门有效证明材料。
4.法律法规规定的完税或者减免税凭证。
5.土地登记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1.因子女结婚等原因确需分户,缺少宅基地的;
2.外来人口落户,成为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没有宅基地的;
3.因发生或者防御自然灾害、实施村庄和集镇规划以及进行乡(镇)村公共设施和公益事业建设,需要搬迁的。
农村村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批准使用宅基地:
1.年龄未满十八周岁的;
2.原有宅基地的面积已经达到规定标准或者能够解决分户需要的;
3.出卖或者出租村内住房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七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