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对于土地的处分是要经过审批才可以对其利用的,宅基地也是要进行信息登记的。那么宅基地超出面积怎么办?农民进城宅基地怎么办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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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超出面积怎么办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通知》明确对于历史上经过批准的宅基地,认可批准的效力,按照批准面积确权登记。
对于未经批准占用宅基地的,《通知》分历史阶段予以处理。
农民集体成员经过批准建房占用宅基地的,按照批准面积予以确权登记。
(一)农民进城已经落户。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明确,对于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将落实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的政策。这意味着,地方政府不得违背农民意愿强迫农民退出宅基地。农民进城落户后,其原有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应予以确权登记。
(二)农民进城未落户。
对于进城务工的农民朋友而言,不需要担心宅基地会被收回和自家房屋被拆除的问题,根据《民法典》以及《土地管理法》规定,农村的房屋是属于农民朋友的固定资产,而宅基地也是农民应当享受到的固定权益,虽然农民朋友在城市务工,农村的房屋一直处于闲置状态,但是使用权与处置全一直属于农民朋友,如果农村集体组织需要拆除农民朋友的住房,那么必须要经过农民朋友同意,同时还需要给予合理的补偿!即使农民闲置的房屋已经成为了危房,也需要根据危房的具体情况来确定是否会被拆除。
依据我国土地管理法的规定,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所以宅基地确权后,产权证上一般只签户主的姓名。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经乡(镇)人民政府审核,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住房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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