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的土地使用权不可以直接继承。宅基地的土地是属于村民所有的,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人身依附性以及保障性,村集体会保障每一户的村民都享有一处的宅基地。宅基地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村民是没有宅基地的所有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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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土地使用权继承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父母的宅基地不是遗产,不可直接继承。
(一)宅基地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管理法规定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
(二)宅基地使用权具有无偿性、人身依附性及保障性,是一项特殊的用益物权,属于依法不能作为遗产的“特殊的财产”;
(三)宅基地使用权是家庭共同共有财产,在以户为单位的家庭关系存续期间,家庭成员不得请求分割宅基地使用权,家庭个别成员的死亡,并不必然导致户的消灭,也就不会产生宅基地使用权的分割问题,无法形成死亡人对宅基地使用权的个人份额,自然谈不上个人财产,不能作为遗产继承。
宅基地使用权不得单独转让。有下列转让情况,应认定无效:
(一)城镇居民购买
(二)法人或其他组织购买
(三)转让人未经集体组织批准
(四)向集体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
(五)受让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条件。
宅基地使用权是经依法审批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分配给其成员用于建造住宅的没有使用期限限制的集体土地使用权。是一种用益物权。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二条规定:“宅基地使用权人依法对集体所有的土地享有占有和使用的权利,有权依法利用该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属设施。”
宅基地使用权的取得、行使和转让,适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国家有关规定。宅基地因自然灾害等原因灭失的,宅基地使用权消灭。对失去宅基地的村民,应当重新分配宅基地。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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