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民宅基地新政策主要是分为三点,第一点,实行一户一宅,按照人口数量获得一定的宅基地分配面积;第二点,村集体与村民可以通过使用权流转的方式将闲置的宅基地与住宅进行处理;第三点,扩大农户对宅基地使用、收益以及取得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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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户口宅基地新政策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一户一宅政策分类试点政策
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外的传统农区:继续实行一户一宅、面积法定的宅基地分配制度;
对人均耕地少、二三产业比较发达的地区:实行相对集中统建、多户联建等方式,落实一户一宅;
对城镇建设用地规模范围内的农区:集中建设农村公寓、农民住宅小区,以户有所居落实一户一宅的住房保障功能;
对没有新增债基的可供分配的地区:利用存量建设用地,集中建设公寓式住宅,落实宅基地政策。
(二)宅基地使用权流转政策
国家鼓励村集体和农民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通过自主经营、合作经营、委托经营等方式,依法依规发展农家乐、民宿和乡村旅游;
对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各地可以多渠道筹集资金,探索通过多种方式鼓励其资源有偿退出宅基地;
提出宅基地“三权分置”改革思想,强调适度放活宅基地和农民房屋使用权。宅基地的所有权归集体,在维系宅基地使用权身份性的前提下,从中派生出一个不具有身份属性的宅基地租赁权。
(三)扩大宅基地用益物权权能的政策
依法保障农户宅基地依法取得、使用、收益的权利,逐步推进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有偿使用和流转制度,发挥市场机制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保障农民财产的保值增值,实现财产的收益权能。
农村宅基地不可以买卖。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从上述法律可见,申请宅基地首先要有“村民资格”,其二,一户一宅基地,说明申请的主体是家庭(户为单位)。可见,如果是非农户口是不能申请农村宅基地。
第一,现在是城镇居民户口,但之前确是农村户口,且有农房。那么可以通过确认农房,间接拥有农村宅基地的使用权。
原因简单,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奉行“地随房走”原则。只要房子能确认是你的,那么房子下面所占的宅基地也将间接归你所有。但需要注意的是房子不能坍塌,否则将会被收回。而且这种情况是需要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非本农民集体成员”。
第二,父母在农村,且户口也在,房子也在。子女就可以通过继承来获得。
这个好理解,根据继承法规定,子女是有权继承父母遗留的房子的。即使你不是农村户口,也能通过继承获得房子(遗产)所有权,同时所占的宅基地使用权也会间接获得。
不过所注意的情况和第一种一样。房屋别坍塌。且在《集体土地使用证》记事栏应注记“该权利人为本农民集体原成员住宅的合法继承人”。
宅基地无偿继承或将结束其实关于农村宅基地的继承,一直以来都有争议,主要原因是一些农民把宅基地和地面建筑混为一谈,宅基地指得是划定的建房用地,房屋就是农民自行建造的房屋,不可混肴。意思就是随着户主的消亡,宅基地使用权也将消亡,当然,地面建筑使用权仍归子女。
宅基地严禁买卖这里有些农民可能会不理解,觉得自己的宅基地卖了换钱怎么不行呢。其实上边已经解释了,宅基地是村集体的财产,农民享有的是使用权,并不属于农民的私人财产。因此宅基地禁止买卖,但是却可以转让。
宅基地可以退出一些农民的宅基地合理合法,但是由于各种原因,确实不再需要农村宅基地了,农业户口取消之后,宅基地将支持退出。想要退出的农民可以以书面形式向村集体提出申请,村集体会按照当地的政策,予以补偿,一般4到6口之家的补偿金额在10到15万左右。
[1]《集体土地使用证》
[2]《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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