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农村,大量的用地无法进行有效利用,因此,不少人会选择将土地承包出去给他人经营。这就有点像租赁合同了。那么村委会收回承包地程序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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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收回承包地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提前收回,是指在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约定的承包期届满之前,发包人在发生特定事由时将承包地提前收回,使土地承包经营权归于消灭的行为。
《农村土地承包法》虽然规定了发包方可以收回承包地的情形,但如何收回却没有具体的规定,在实际操作中,有的发包方以开会表决的方式决定收回,也不给承包方任何书面的通知或决定,导致承包方申诉无门,也难以举证,严重损害了承包方的合法权益。这也导致在现实生活中会出现许多因为收回承包地程序上的问题而产生纠纷,这也正是《农村土地承包法》需要细化的方面。
村民委员会,为中国大陆地区乡(镇)所辖的行政村的村民选举产生的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村民委员会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三至七人组成。
(一)村民连续两年弃耕抛荒的。
(二)承包方举家迁入设区的市并转为非农业户口的。
(三)当承包户中发生“绝户”的情况。
(四)已婚妇女在婚入地居住并再次取得承包地的,婚出地村委会有权收回其已分承包地。
(五)承包方自愿交回承包地的。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