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都知道,农村的土地是集体所有的,农民没有所有权只有使用权,村委会是可以回收承包出去的土地的,那么村委会收回承包地的条件?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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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收回承包地的条件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农村的土地承包制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里面规定村委会或村民小组是农村土地的发包方,村民是承包方,十分清楚地规定了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其中规定,承包合同生效后,发包方不得因承办人或者负责人的变动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不得因集体经济组织的分立或者合并而变更或者解除承包协议,也就是承包期限内不得以任何原因收回。即使在承包期内,承包方全家迁入小城镇落户的,也应当按照承包方的意愿,保留其土地承包经营权或者允许其依法进行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
但也确实有一些情况发包方可以收回土地承包权的,村委会能收回承包地的情况包括:
(一)不按照规定使用承包地或已经不符合承包地使用条件的,可以收回;
(二)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出现法定回收情形时其占有的承包地使用权,可以收回。
村委会换届选举的一般流程如下:
(一)组成村民选举委员会。
(二)进行村民登记,确定选民名单。
(三)提名候选人。
(四)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
投票结束后,应当进行公开计票,计票时应设有由村民推选的监票人和计票人。计票结束后,当场宣布选举结果。
依据相关法律的规定,对个人承包的土地进行征收时,个人承包者是可以获得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补偿费用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规定,承包地被依法征收,承包方请求发包方给付已经收到的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的,应予支持。
承包方已将土地承包经营权以转包、出租等方式流转给第三人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青苗补偿费归实际投入人所有,地上附着物补偿费归附着物所有人所有。
[1]《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及农村土地承包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二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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