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3月23日上午,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成立大会暨首届研讨会在西北政法大学举行。西安市法学会赵夏常务副会长、西北政法大学郭捷副校长、王瀚副校长以及政府相关部门的领导应邀到会,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院长强力教授主持会议。大会推选西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副院长义海忠教授为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会长,我当选为常务理事。大会安排两人主题发言,两位老师现场点评发言。我被安排作为第一个主题发言,以《<土地管理法>应当修改为<土地法>》为题,阐述了一些想法。随后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杨为乔教授对我的发言作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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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能参加西安市法学会房地产法研究会的成立大会,我感到非常高兴,这次发言,在西北政法大学教授们的面前是班门弄斧了。我有一些自己的思考,也许仅仅是一滴水,也算是抛砖引玉吧。
经过20多年不断完善社会主义法制的经验积累,在有了明确立法目标的今天,我认为是制定《土地法》的时候了。这部法律应该反映土地的自然、经济等特性,明确公民在土地方面的权利,协调土地民事和行政的关系,建立起包含土地上所有关系的法律框架,包括私法规范和公法规范。这样的构想能够实现的话,能够从制度上解决温家宝总理所讲的土地问题。将土地征用改为征购或征收,建立农民土地保护机制,按市场价值对农民进行补偿。给予农村土地和国有土地以平等权利,解决地方依赖土地的问题,在保障科学协调发展的同时,落实实际权利是由地方政府行使。对审批权、交易权作出规定,强化土地用途管制。同时土地法还应该遵循宪法的有关规定。这是我在工作中结合土地管理实际的思考,以及在交流当中的一些设想,很不成熟,欢迎老师的点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