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农村的土地都是有相应的征书需要去进行发放的,这也是为了更好的去进行管理,那么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样证明是我自己的?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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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使用证丢失,怎样证明是我自己的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农村土地使用证补办流程:
(一)向所在乡镇的土地管理所递交补办土地使用证的申请;
(二)当地相关部门会派人前去核实自发证起房子是否保持现状及有没有扩建等情况;
(三)相关部门核实确认后,需要登报说明遗失情况;
(四)按当地土地管理所要求携带资料前去补办。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土地所有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所有权证书,确认所有权。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用于非农业建设的,由土地使用者向土地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土地登记申请,由县级人民政府登记造册,核发集体土地使用权证书,确认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可以对市辖区内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实行统一登记。
住宅土地使用证丢失了,可以到土地主管部门登记挂失并登报公告后,再办理补办手续。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一条第一款、第二款的规定,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只有土地使用证的房子不可以办理过户。办理过户需要土地使用权证和房产证或者不动产产权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六十一条
[2]《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