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土地使用权而言,很多时候进行划拨往往是需要按照规定进行的,那么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584de835b9c29c00df83a44d13478c64
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办理程序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用地单位需要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可向市国土局办事窗口提交申请及有关文件材料。
土地利用处窗口办公人员对受理的划拨供地申请和有关材料进行初审,经初审建设项目列入《划拨供地目录》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划拨供地申请和其他用地材料,并签发《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
土地利用处会同局内部有关处室进行现场踏勘和测量,核定规费征收数额及时通知申请用地单位;
申请用地单位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向窗口缴纳划拨土地使用权各项规费。
土地利用处在五日内,完成国有土地划拨手续的办理,并应及时通知申请人。
申请单位凭《出让和划拨用地手续办理通知单》和缴费凭证向窗口领取《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
用地单位凭《国有土地划拨决定书》申请办理土地登记手续,领取土地证书。
以划拨方式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情形: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二十四条的规定,下列建设用地的土地使用权,确属必需的,可以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划拨:
国家机关用地和军事用地;
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公益事业用地;
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经主管部门登记、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
国有土地使用权划拨的范围包括各级国家权力机关、行政机关、审判和检察机关用地;军事机关和军用设施用地;城市基础设施用地和城市公益事业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用地。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