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去进行商业土地使用的时候,年限一般都是比住宅类型的要少一些,但是土地商业是可以带来很大利润的,那么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可以延长?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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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未到期可以延长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商业用地是指规划部门根据城市规划所规定该宗地块的用地性质是用于建设商业用房屋,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是40年。
在土地使用年限届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土地使用权续期登记。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者虽申请续期但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土地使用权从开发商取得该地块的土地使用证之日开始计算,即国家首次出让该地块的时间。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可以根据当时的地价水平,补缴土地出让金,再次申请土地使用权。
现在国家相关部门还没有对土地使用年限满之后该怎么续期以及该怎么缴费现在还没有一个明文规定
出让土地是有使用年限的,《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暂行条例》第12条按照土地的不同使用用途,对出让土地的最高使用年限做了规定:居住用地为70年,工业用地为50年,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为50年,商业、旅游、娱乐用地为40年,综合或其他用地为50年。第22条规定:土地使用者通过转让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权,其使用年限为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减去原土地使用者已使用年限后的剩余年限。第39条、第40条、第41条又规定了出让土地使用权在土地出让合同规定的使用年限届满时终止,土地上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归国家无偿取得,需要续期的,应当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二十二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三十九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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