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土地是属于国家或集体的,对于土地的权利处分,都需要进行法定程序,否则就是违法违规,有可能受到处罚。那么土地非法买卖怎么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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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非法买卖怎么处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三条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对违反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擅自将农用地改为建设用地的,限期拆除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恢复土地原状,对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没收在非法转让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可以并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是以双方签订转让合同或协议的时间,还是以支付价款的时间,或者是以实际占用土地的时间作为计算追罚时效的起始时间,这也是一个没有明确答案的问题。根据《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九条规定,笔者认为对非法转让土地行为应以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实物和受让方实际占用、使用土地两个行为完成的时间作为计算追罚时效的起始时间。转让方实际取得价款、实物的行为具有连续状态的,以最后一次取得价款、实物之日为非法转让行为终了之日。受让方已退出占有、使用土地的,以退出之日作为非法转让土地行为终了之日。
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五亩以上的;
(二)非法转让、倒卖基本农田以外的耕地十亩以上的;
(三)非法转让、倒卖其他土地二十亩以上的;
(四)违法所得数额在五十万元以上的;
(五)虽未达到上述数额标准,但因非法转让、倒卖土地使用权受过行政处罚,又非法转让、倒卖土地的;
(六)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