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土地使用而言,往往会涉及到土地使用年限的问题,一般商业土地也是有使用年限限制的,那么你知道商业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是什么吗?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了相关的法律知识,下面一起来看看吧,相信会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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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土地使用年限的新规定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根据《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第四项的规定,商业土地使用年限最高为四十年。
《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四十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由国家无偿取得。土地使用者应当交还土地使用证,并依照规定办理注销登记。
第四十一条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需要续期的,应当依照本条例第二章的规定重新签订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登记。
1、土地使用权到期后,应当提前一年向国土资源局申请继续使用,经批准后交纳一定的土地出让金,房子还是自己的。
2、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法律没有对费用的交纳作出规定。
3、按照现有的法律规定:土地使用权期满前,土地使用者可以申请续期,经批准准于续期的可以重新签订出让合同,支付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并办理相应土地登记手续。
4、到目前为止,国家尚未明确规定土地延期地价计算方式。
5、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第六次审议的物权法草案五次审议稿规定: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
“建设用地使用权续期后,建设用地使用权人应当支付土地使用费 。续期的期限、土地使用费支付的标准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6、住宅建设用地续期后是否支付土地使用费的问题,关系到广大群众的切身利益,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研究认为,这一问题需慎重对待,目前以不作规定为宜。届时,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再作慎重研究。因此,建议删去土地使用费的规定。
而对于非住宅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续期问题,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将草案五次审议稿有关规定修改为:“非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后的续期,依 照法律规定办理。该土地上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7、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8、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1、延长土地使用权期限。可以由房屋业主联名提出,补交土地出让金,这个价格应该低于同类的土地出让金的价格,类似于成本价和市场价的差额。
2、根据规划需要,国家收回土地和地上建筑物的,对业主进行相应补偿,用类似拆迁安置的办法解决。
[1]《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 第四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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