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房产证过户无法办理,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分割、合并协议;相关税费缴纳凭证等资料。没有房产证房屋买卖协议能办公证,我国实行不动产统一登记制度。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没房产证过户怎么办理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没房产证过户怎么办理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83c3513e7e7054a7cf4d8e59e4915824
没房产证过户怎么办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没房产证过户无法办理。因为到房地产交易管理部门申请过户,必须提供房产证。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申请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应当根据不同情况,提交下列材料:
(一)不动产权属证书;
(二)买卖、互换、赠与合同;
(三)继承或者受遗赠的材料;
(四)分割、合并协议;
(五)人民法院或者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
(六)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或者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
(七)相关税费缴纳凭证;
(八)其他必要材料。不动产买卖合同依法应当备案的,申请人申请登记时须提交经备案的买卖合同。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四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依照法律规定应当登记的,自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时发生效力。
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房产证过户在房地产管理部门办理。我国法律规定,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归口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工作。直辖市、市、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城市房地产转让管理工作。也就是说本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负责办理产权过户。
《民法典》第二百一十条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1]《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四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一十五条
[4]《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