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移交给相应的经济侦查在法律上并不是属于一个违法发生的,税务移交可能是只是有着相应的犯罪嫌疑的,要是构成犯罪的是由相应的公安部门处理的。下面就让树图网小编为大家带来税务移交经侦会坐牢吗的相关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税务移交经侦会坐牢吗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税务移交经侦会坐牢吗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268258876956e0b73b733f469308cff2
税务移交经侦会坐牢吗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不是构成犯罪,案件确立并且移送只能表明违法嫌疑,是否构成犯罪,需要经过法院的审判。如果检察院认为证据不足,可以退回公安机关或者自行补充侦查,两次补充侦查后仍然证据不足的,检察院应当做不起诉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十九条:选案部门对案源信息采取计算机分析、人工分析、人机结合分析等方法进行筛选,发现有税收违法嫌疑的,应当确定为待查对象。
待查对象确定后,选案部门填制《税务稽查立案审批表》,附有关资料,经稽查局局长批准后立案检查。
《税务稽查工作规程》第二十条规定:经批准立案检查的,由选案部门制作《税务稽查任务通知书》,连同有关资料一并移交检查部门。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五十四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一条
[3]《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4]《税务稽查工作规程》 第二十条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销售经理半年规划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销售经理半年规划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e614d6bcf03e9318109240a18697c5d1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1113爆卡会总结会会议纪要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1113爆卡会总结会会议纪要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aaf6c152a765d5821e8e1787f2b3226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