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一些企业来讲,缴纳税费是应尽的义务,这也是我们国家的相关法律制度,对于纳税额度的计算方式,大家可以根据公式来进行计算。那么企业纳税额怎么算?纳税额不得扣除哪些部分?下面树图网小编为大家介绍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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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纳税额怎么算?纳税额不得扣除哪些部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公式中的减免税额和抵免税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国务院的税收优惠规定减征、免征和抵免的应纳税额
(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款项;
(二)企业所得税税款;
(三)税收滞纳金;
(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五)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超出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
(六)赞助支出;
(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
(八)与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关于应纳税额的条款
第二十二条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依照本法关于税收优惠的规定减免和抵免的税额后的余额,为应纳税额。
第二十三条企业取得的下列所得已在境外缴纳的所得税税额,可以从其当期应纳税额中抵免,抵免限额为该项所得依照本法规定计算的应纳税额;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五个年度内,用每年度抵免限额抵免当年应抵税额后的余额进行抵补:
(一)居民企业来源于中国境外的应税所得;
(二)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取得发生在中国境外但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应税所得。
第二十四条居民企业从其直接或者间接控制的外国企业分得的来源于中国境外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外国企业在境外实际缴纳的所得税税额中属于该项所得负担的部分,可以作为该居民企业的可抵免境外所得税税额,在本法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抵免限额内抵免。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二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三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 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