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纳税是每个人应尽的义务,那么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申报方式选哪个?其实,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主要有两种申报方式。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树图网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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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申报方式选哪个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主要有两种申报方式: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他们的区别就是,扣缴义务人申报是预扣预缴。综合年度所得自行申报就是暂时先不扣,自己在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 第十六条纳税人享受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纳税人是否为独生子女、月扣除金额、被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与纳税人关系;有共同赡养人的,需填报分摊方式、共同赡养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等信息。 纳税人需要留存备查资料包括:约定或指定分摊的书面分摊协议等资料。
个人所得税赡养老人专项扣除是指纳税人赡养年满60岁以上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赡养支出,可以税前扣除。纳税人为独生子女的,按照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应当与其兄弟姐妹分摊每月2000元的扣除额度。
根据《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第7章第23条规定,被赡养人是指年满60岁的父母,以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赡养岳父岳母或公婆的费用不可以享受个人所得税附加扣除。被赡养人中的年满60岁的父母,仅指纳税人的生父母、继父母、养父母或其他法定赡养人。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的扣除主体包括负有赡养义务的所有子女。即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继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子女均已经去世,负有赡养义务的是孙子女、外孙子女
[1]《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2]《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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