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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新知识思维导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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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内容: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改革的原因有哪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如何理解?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计税方法有哪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跨试点实施时间合同如何处理?下面树图网编辑为您整理法规的详细内容,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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思维导图大纲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最新知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原因

增值税是对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增值额是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实现的销售额与其从其他纳税人购入货物、劳务、服务之间的差额。

之所以要进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的改革,是因为营业税相对增值税来说,具有多环节阶梯式课税的特点,一是多环节征税,纳税人提供的服务每经过一个环节、发生一次销售都要征税;二是全额征税,每次征税对全部的销售额按照适用税率征税,上述两个特点,特别是第二点导致纳税人税收负担随生产经营环节的增加呈阶梯式递增。

增值税是为解决营业税的上述问题而产生的,它实行税款抵扣制,对应税的生产经营活动所耗用的投入物或者劳务包含的增值税额予以抵扣,消除了重复征税。就一个环节而言,虽然征税依据仍然是这一环节的全部销售额,但生产经营中的所耗用的投入物或者劳务包含的增值税额已经予以抵扣,那么本环节实际征收的税额正好相当于对本环节生产经营活动增加的价值所征收的税额,因此我们称其为增值税。目前,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相继引进了增值税税制。

二、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的定义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称境内)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以下称应税服务)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纳税人。由于这些纳税人在试点实施之前缴纳营业税,实施之后改缴纳增值税,我们暂称其为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

应税服务,是指陆路运输服务、水路运输服务、航空运输服务、管道运输服务、研发和技术服务、信息技术服务、文化创意服务、物流辅助服务、有形动产租赁服务、鉴证咨询服务。

应税服务的具体范围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上海市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通知》(财税〔2011〕111号)所附的《应税服务范围注释》(链接)执行。

三、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纳税人计税方法的定义

为了降低纳税人的纳税成本和税收征收机关的征税成本,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的经营规模,对不同纳税人实行不同的征税方法和管理方法。对于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称为一般纳税人,实行一般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对于应税服务的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称为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计算缴纳增值税,从计算方法上来看,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比一般纳税人的方法要简便一些。

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纳税人在连续不超过12个月的经营期内累计应征增值税销售额,含减、免税销售额、提供境外服务销售额以及按规定已从销售额中差额扣除的部分。如果该销售额为含税的,应按照应税劳务的适用税率或征收率换算为不含税的销售额。

四、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的计税方法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实行简易计税方法,即按照销售额和增值税征收率计算的增值税额,且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应纳税额计算公式:应纳税额=销售额×征收率

简易计税方法的销售额不包括其应纳税额,纳税人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方法的,按照下列公式计算销售额:销售额=含税销售额÷(1+征收率)。

五、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起征点的规定

个人提供应税服务的销售额未达到增值税起征点的,免征增值税;达到起征点的,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

广东增值税起征点如下:

(一)按期纳税的,为月应税销售额20000元(含本数)。

(二)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500元(含本数)。

六、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原营业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延续

(一)试点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允许其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支付给非试点纳税人(指试点地区不按照《试点实施办法》缴纳增值税的纳税人和非试点地区的纳税人)价款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试点纳税人中的小规模纳税人提供交通运输业服务和国际货物运输代理服务,按照国家有关营业税政策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其支付给试点纳税人的价款,也允许从其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

允许扣除价款的项目,应当符合国家有关营业税差额征税政策规定。

(二)试点纳税人从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中扣除价款,应当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凭证。否则,不得扣除。

上述凭证是指:

1.支付给境内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且该单位或者个人发生的行为属于增值税或营业税征收范围的,以该单位或者个人开具的发票为合法有效凭证。

2.支付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或者政府性基金,以开具的财政票据为合法有效凭证。

3.支付给境外单位或者个人的款项,以该单位或者个人的签收单据为合法有效凭证,税务机关对签收单据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其提供境外公证机构的确认证明。

4.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凭证。

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后,跨试点实施时间合同的处理

试点纳税人在该地区试点实施之日(广东为2012年11月1日)前签订的尚未执行完毕的租赁合同,在合同到期日之前继续按照现行营业税政策规定缴纳营业税。

八、试点纳税人兼有不同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处理方法

试点纳税人兼有征收率的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或者应税服务的,应当分别核算适用不同征收率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征收率。

九、非固定业户纳税人申报纳税的规定

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的非固定业户在非试点地区提供应税服务,应当向其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以下称境外)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境内提供应税服务,在境内未设有经营机构的,以其代理人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在境内没有代理人的,以接受方为增值税扣缴义务人。

在试点期间,按照下列规定代扣代缴增值税。

(一)以境内代理人为扣缴义务人的,境内代理人和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均在试点地区。

(二)以接受方为扣缴义务人的,接受方的机构所在地或者居住地在试点地区。

不符合上述情形的,仍按照现行营业税有关规定代扣代缴营业税。

十一、应税服务改征增值税后,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

服务使用发票的规定

(一)一般规定

1.提供货物运输业及提供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手工发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定额发票》;

2.提供旅客运输业服务的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可选择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广东省客运限额发票》。

(二)发票使用的衔接

1. 自2012年11月1日(含,下同)起,“营改增”试点纳税人开始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的相关发票。2012年10月15日起,纳税人可向国税机关申请领购国税发票。除下述(2)、(3)规定的特殊情形外,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发票期限截止至2012年10月31日。结余的地税发票,纳税人应于2012年11月30日前到地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并注销用票资格。

2.对试点纳税人使用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过渡期从2012年11月1日起,至2013年6月30日止。过渡期内,试点纳税人可继续使用其结余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但应按照增值税相关政策规定向国税机关进行申报纳税;结余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使用完毕后,应启用国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试点纳税人根据用票情况,可向国税机关申请印制冠名发票。过渡期后,试点纳税人结存的地税机关监制的冠名发票仍未使用完毕的,应在2013年7月31日前到国税机关办理发票缴销手续。

3.对交通运输业(出租车卷式发票),原使用地税机关统一发票的试点纳税人,仍需继续使用地税机关印制的统一发票,可比照冠名发票实行过渡期管理继续使用,但使用期限不得超过2013年6月30日。

(三)试点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应税服务,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领购使用普通发票,或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普通发票;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发票开具格式有特殊要求或发票用量较大,可以申请印制印有本单位名称的发票。

试点小规模纳税人在主管国税机关领购的发票,自2012年11月1日起方可开具,不得提前开具。

对于接受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小规模纳税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1.向消费者个人提供应税服务。

2.适用免征增值税规定的应税服务。

(四)试点小规模纳税人使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发票”,可自行选择“普通发票管理系统”、“普金发票打印系统”、“(税眼)防伪发票打印及验证系统”开具,并按规定保存和报送已开具发票的明细电子数据;对采用自行开发的开票软件开具冠名发票的试点纳税人,暂保留其开票方式,其相关的开票软件使用说明需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备。

增值税专用发票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凭证之一,一般纳税人抵扣进项税额,必须取得符合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扣税凭证。

增值税普通发票是纳税人销售凭证之一,但不具备扣税功能。

小规模纳税人不能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其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和提供应税服务需开具专用发票的,可到主管税务机关申请按征税率代开专用发票。

十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计税方法,以及和小规模纳税人计税方法的区别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税率-进项税额

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销售额×征税率

一般纳税人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用销售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除购进货物、劳务、应税服务等所含的税额,计算出应纳税额,体现了增值税的两个特点:

(一)凭票扣税,一般纳税人扣税需取得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税务总局有关规定的扣税凭证,按照扣税凭证上注明的税额作为进项税额抵扣税款。

(二)链条式管理,一般纳税人销售货物、劳务需要通过专用的税控器具开具扣税凭证,购买方凭票扣税,这样在购销双方间就形成了增值税的征管链条。小规模纳税人由于不在这链条内,购销环节会受到一定程度的影响。

小规模纳税人由于采用简易计税办法,在计算缴纳增值税时,采用销售额直接乘以征税率确定其应纳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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