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标准是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是月销售额两千到五千元;销售应税劳务的是一千五百元到三千元;按次纳税的是每次销售额一百五十元到两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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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标准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增值税起征点一般纳税人标准如下: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2000-5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1500-3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150-200元。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 条例第一条所称单位,是指企业、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条例第一条所称个人,是指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第十条 单位租赁或者承包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经营的,以承租人或者承包人为纳税人。
增值税的征收对象是达到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标准的,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个人或单位。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一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销售货物或者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下简称劳务),销售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以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条例缴纳增值税。
《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三条纳税人兼营不同税率的项目,应当分别核算不同税率项目的销售额;未分别核算销售额的,从高适用税率。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一十条
[4]《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一条
[5]《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 第三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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