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我国增值税的起点来说,近几年来是有相关的变化的,对于起点在最新的增值税起点有规定,个人需要满5000元以上进行征税,如果未达到起征点的话是不用进行相关的征税流程,接下来树图网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增值税起征点是什么问题的解答,我们带着问题一起往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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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起征点是什么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1、所谓起征点,就是规定一个开始征税的起点标准(例如规定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1000元或者5000元),纳税人销售额未达到起征点的不征税;而达到或者超过起征点,应当就全部销售额(包括包括起征点以下的部分)计算纳税。设置起征点的目的是为了照顾那些经营规模偏小,营业额较低的纳税人。起征点有一个临界点的问题,例如规定的起征点为每月销售额5000元,某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4999元,则该纳税人未达起征点,不用纳税;而另一位纳税人的月销售额为5000元,则应纳税额=5000×4%=200元/月。
2、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决定,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调整为:
(1)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
(2)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元至20000元;
(3)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元至500元。
3、业内人士认为,此次上调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将有利于减轻企业尤其是小微企业的相应税负。以增值税为例,原来增值税暂行条例规定,销售货物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2000元至5000元;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为月销售额1500元至3000元;按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次(日)销售额150元至200元。
4、专家认为,主要为个体工商户的小规模纳税人将受惠于此次起征点的调整,中国增值税纳税人中,尽管小规模纳税人缴纳税额所占比重不高,但小规模纳税人的户数占增值税纳税人户数的比重高达80%至90%。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知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人.
增值税起征点的幅度规定如下:
(一)销售货物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的,为月销售额5000-2万元;
(三)按次纳税的,为每次(日)销售额300-500元。
前款所称销售额,是指本细则第三十条第一款所称小规模纳道税人的销售额.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厅(局)和国家税务局应在规定的幅度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本地区适用的起征点,并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备案.
国家税务总局纳税服务司今天就纳税人关心的一些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明确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户和其他个人.因此,月销售额未达到5000元的企业也应缴纳增值税.
但同时,根据《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第三十七条规定,增值税起征点的适用范围限于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所以,对于除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以外的企业是不适用起征点有关规定的.所以不包括小规模纳税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及其实施细则、财税〔2016〕36号、财税〔2019〕13号等文件规定:
1、增值税起征点适用于个人,包括个体工商户和其他个人,且只能为小规模纳税人。
2、增值税起征点不适用于一般纳税人及小规模纳税人中属于单位的部分。
3、特殊情况: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未超过10万元的,免征增值税。
[1]《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九条
[2]《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 第三十七条
[3]《中华人民共和国营业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