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reeMind树图在线AI思维导图
当前位置:树图思维导图模板资格考试司法考试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思维导图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思维导图

  收藏
  分享
免费下载
免费使用文件
你拥我暖 浏览量:12023-03-01 12:53:22
已被使用0次
查看详情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思维导图

京建发〔2010〕736号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42aa95797ec06788bba327398c24d5b4

思维导图大纲

关于开展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通知思维导图模板大纲

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219号)、《北京市物业服务企业信用信息管理办法》(京建发[2010]658号),做好本市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关于印发的通知》(京建发[2010]721号)规定办理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事项。

2010年10月1日前签定的物业服务合同,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于2011年12月31日前在网上填报相关信息,并到项目所在地区县建委(房管局)申请物业服务合同备案。逾期未申请备案的物业服务企业,市或者区县建委(房管局)将按照《北京市物业管理办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予以处理。

二、各区县建委(房管局)要以物业服务合同备案作为契机,夯实管理基础,转变监管方式,完善行政执法体系。要逐步建立项目核查机制,对于业主投诉较多,社会影响较大的物业项目,要列入核查重点。对于核查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要依法处理并记入物业管理动态监管系统。

三、市物业服务指导中心负责指导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做好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组织对重点物业项目进行抽查,并将抽查结果进行公示。

四、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及项目核查期间,暂停物业服务企业三级(暂定)资质的审批业务;物业服务企业申请物业服务合同变更备案、核定或晋升资质等级、物业管理示范项目评定、赴外埠证明等事项的,应当按照规定核查后予以办理。

五、各区县建委(房管局)应当结合本区县实际,制定各物业服务合同备案工作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2011年1月15日前上报市住房城乡建设委。

六、本通知自2011年1 月1日起执行,有效期一年。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十日

相关思维导图模板

HarmonyOs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HarmonyOs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HarmonyOs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33b352332cd61ae9bda089308243d88b

教育工作者AI场景思维导图

树图思维导图提供 教育工作者AI场景 在线思维导图免费制作,点击“编辑”按钮,可对 教育工作者AI场景  进行在线思维导图编辑,本思维导图属于思维导图模板主题,文件编号是:d4b25376634866cb52221299e8391396